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1转让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
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 签署。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年 月 日投资成立,地址: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1、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该公司 %股权;
2、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该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转让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整体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转让价指整体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办公用品等物品(详见移交清单)。
3、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4、甲方所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 账号: )分三次支付转让价款(包括定金),付款以银行转账单据为准。
2、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甲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在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剩余款项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在 的十日内付清。甲方收取的定金 万元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抵作转让价款。
第四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由 承担。
2、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3、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
甲方自收到定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获得全部转让价款的权利。甲方各股东(包括本协议明确的股东和其他乙方不知道的实际或隐名股东)之间享受的转让款由其内部分配,乙方无权干涉。
2、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和虚假。
3、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的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包括股权转让登记前乙方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的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或罚款等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4、保证20xx年度自治区建设厅监督检查以及房地产评估资质年审顺利通过。
5、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的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应当全力配合。
6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日内将目标公司资产和权益全部移交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相关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的有关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目标公司的移交和归属
在甲方的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掌握的涉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财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所列甲方中一个或多个股东违约,均构成甲方违约, ……此处隐藏26564个字……意严格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须要求该等专业顾问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依法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保密信息(上述2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专业顾问的泄密行为,视为披露方的泄密行为),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解除
1.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声明和保证,如该声明和保证为不可纠正的,或者虽可纠正但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
(2)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60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60天仍未纠正。
2.存在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或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且逾期超过30天;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且逾期超过30天;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乙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30天仍未纠正。
第十条目标公司股权回转
1.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自行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并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未在乙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并足额清偿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日前的债务、税费、罚金等,且在乙方相关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未清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声明和保证,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7.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0%;
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限期内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对违约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9.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金额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无条件返还乙方。
10.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赔偿金。
11.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1.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相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下称“通知”)均须以书面文件发出。
2.发出任何通知均应写明本条第3款所列的作为收件人一方的通讯地址。任何明确写明收件一方通讯地址的通知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由专人送递的,送至收件一方的通讯地址时视为送达;
(2)由速递邮寄的,在投寄日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由传真传送的,则于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3. 双方的详细通讯资料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收件人:
发给甲方中任一方的通知均发至前述所列甲方的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收件人:
4.甲方或乙方改变其前述通讯地址的,均应按本条之规定及时通知相对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5天内将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决定延期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唆使或促使或接受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该等第三方接触。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经甲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附件
附件一:李开*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李凯林*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四: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目标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附件六: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名单及薪资水平
附件七:目标公司现有对外负债清单
附件八:不可撤销保证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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